福建空管分局气象台党支部召开2018年第四季度党员大会 |
文章来源:朔州市 发布时间:2025-04-05 20:29:13 |
过去,人们常常批评不积极作为的消极怠工,随着作风建设的深入,为官不易的新常态变成了少数干部为官不为的新借口,不同程度地产生了积极不作为的积极怠工现象。 所以战后德国关于基本权利的法理学发展非常迅速,这些基本权利就是我们现在国际法上讲的人权。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的法家思想当然绝对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法治这部分的内容。 法治国家还是需要一个根本的道德基础。可以这样说:即使在西方,古典文明的阶段也有一些与法家思想相差不远的法律观。权力分立的情况也存在于国家与教会之间,当时的教会是指天主教会,还没有宗教改革和新教。所以特玛纳哈提出了一点就是,中世纪的法高于统治者,就是因为人们相信有神圣法和自然法,也相信习惯法高于统治者,但是到了现代,很多人不相信上帝了,也不相信习惯法可以约束国家,这就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到了现代,更高的法是什么?答案就是宪法的理念。法家提倡法治是反对儒家意义上的人治。 所以基督教同西方的法治,包括与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和人权的关系,我觉得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不可能简单地说基督教是有利于或是不利于这种实质意义上的法治或者人权。这是因为儒家没有提出符合形式法治的理论。正是这种高标准、严要求,保证了东吴法学院学位的高质量。 第三,引介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内容涉及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几乎所有法律部门。培正学校的西学内容,如数理化等,几乎都是用英文教授。词典编撰期间,潘教授与薛波一起南下上海,向那些生活在被人们遗忘的角落里的东吴老人们寻求帮助。1940年6月,潘汉典高中毕业,面临着前途选择。 与此大环境有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前身——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研究所独立创办的最早刊物——《法学研究资料》与《政法译丛》和《政法研究资料选译》的任务、宗旨基本一致,全部内容可以说是苏联法学(当然是部分法学)的翻版。正是潘汉典这种对知识的认真、对学术的敬畏,才使得该书位列商务印书馆经典之列。 王叔文(时任社科院法学所国家法室主任)曾给潘汉典打电话,询问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工作之余,他翻译了恩格斯《英吉利宪法》和《英格兰状况》,因当时此类非俄文的政法类译文相当少见,受到时任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会长董必武的鼓励和赞扬。费青教授临危受命,带领留沪师生暂避租界以董法记名义(董法记貌似商号名,以此避开了日伪的注意和迫害,但董法又是东吴法学院的谐音,表明东吴人数典没有忘祖)恢复上课。第三次已是2003年,携刚出版的词典告慰诸位先贤。 据潘汉典回忆,当时他还译有当代美国国会政党和议员的构成概览和日本犯罪动态两篇文章。第一次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他与薛波前往上海、杭州等地,邀请十多位法学前辈出任审订。至今年,潘汉典已带了10位博士研究生,其中8位已获得博士学位。对照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相关条款都用了居留权的概念。 在1960年代,潘汉典翻译了十余个国家的宪法,其中包括《摩洛哥宪法》、《索马里宪法》和《日本国宪法》等。身为比较法学家的潘汉典不仅将比较法视为方法而且以比较法作为生活方式(威廉?特文宁语:严肃的比较法研究更像是一种生活方式,而不是一种方法),是一位单纯的学人。 在1982年4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第三十一条仍然称之为居留权。夹缝求生:存中国比较法学余脉于不绝 1950年,潘汉典开始利用业余时间在苏联侨民协会设立的俄文专修学校补习俄文,坚持一年多时间,于1951年夏获得中级班结业证书。 即使将内迁重庆的部分学生计算在内,1944届学生毕业时获得学位的学生人数与入学时的人数之比,也不会超过百分之五十。当我们用这一套法律词汇来解释英美普通法系的东西时,它的历史源头就鲜明地显现出来。日本法学者对外国宪法的翻译热情而积极,但通常是某一位教授翻译某一国宪法。以笔者手头的该期《外国法学动态》(复印件)来看,这与其说是一份刊物不如说是一份文件,其首页格式、纸张大小都与当时的中央文件无异,篇幅也只有区区12页。北京大学法律系拟聘潘汉典为讲师,这比他在光华大学和东吴法学院的职称和待遇要低,收入只有原来收入的40%。潘汉典的经历和作品表明他在以实际行动回应倪征先生的呼吁,同时反映了潘汉典在夹缝中求生存,为保存中国比较法学血脉而做的艰辛努力。 初步统计,词典的五篇序言中除美国教授西德尔外,其余四位(倪征 、姚启型、卢峻、杨铁 )清一色地出自东吴法学院。在学期间,潘汉典以国际私法成绩最优获著名国际私法专家郭云观教授的赏识。 我要尽我的力量把外国最好的法律制度和先进的思想介绍进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不久的1942年年初,学校遭遇不幸,部分师生在盛振为院长率领下前往重庆,留沪师生面临失业失学的困境。 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政法学会停止活动。现在的外国人在中国受庇护的权利的文本是现行宪法通过前才确定下来的。 《政法研究》两个月一期,每期选择一两篇翻译文章,容纳不了更多的翻译文章,因此创办《政法译丛》,作为《政法研究》的姊妹读物,以便更好地完成读者‘学习苏联的要求。大学毕业后在鄂森老师的推荐下,潘汉典开始在上海中南银行(鄂森任该行法律顾问)信托部和地产部工作。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于2002年以长期从事翻译工作,成绩卓著授予潘汉典资深翻译家荣誉证书。在潘汉典的翻译著作中,宪法中的相关条款都译为受庇护权。 1950年春季,东吴法学院依照新的课程表要开设马列主义(国家与法)法律理论,因找不到教员,请潘汉典回母校兼课,潘汉典应约返校已是教师身份。媒体于词典出版前夕报道:这是一本有史以来中国最大的英汉英美法词典,460多万字,所收词条已达到4.5万多个,是日本出版的《英美法词典》的3倍 为此,东吴法学院坚持施教重质不重量,训育以校训养天地之正气,法古今完人为宗旨,学校行政居超然地位,课程以切于实用为标准,教授选任以专门学识为要件。不仅如此,东吴法学院还运用英美法的判例法教学方法,通过这样的训练,可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这是东吴法学院学生的一个特点。 潘汉典为人低调,极少谈论自己。1957年,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举行的座谈会上,倪征先生曾呼吁救救比较法(他发言时提出三条具体建议:抢救人——具体提到戴修瓒和李浩培、抢救书和抢救课)。 潘汉典的经历和作品表明他在以实际行动回应倪征先生的呼吁,同时反映了潘汉典在夹缝中求生存,为保存中国比较法学血脉而做的艰辛努力。这本不算厚的著作(中文字数不超过10万字)花费了潘汉典近30年的时间,参阅17种不同版本,涉及意、英、法、德、日五种语言,并且四易其稿,如此行为常人几乎无法理解。其中,罗马尼亚、日本、法国、德国、加拿大和意大利六国的宪法均是潘汉典翻译并发表于1982年现行宪法公布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于2002年以长期从事翻译工作,成绩卓著授予潘汉典资深翻译家荣誉证书。 潘汉典在北京政法学院工作不到两个月,就于1953年4月被副会长张志让推荐、会长董必武决定指名调入新成立的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以下简称中国政法学会),费青教授时任政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潘汉典为当时唯一的研究员。怀着做学问要通晓中外的强烈求知欲,他选修了法、德、日等外国语课程。 潘汉典的英语训练就是在培正学校完成的。20世纪40年代,潘汉典求学时的东吴法学院不但课程多,而且大部分用英文讲授,教材也用英文原版。 潘汉典三入东吴法学院,与东吴法学院结下了一生的情缘,也由此奠定了他的法律人生:四年本科教育,为他打下了坚实的英美法和比较法基础。但他一生的法学之路却极为丰富:他的诸多作品,见证了法学在现代中国的足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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